2月3日,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印發(fā)通知,要求對湖北省以外的其他地區(qū),在堅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,應結合復工開學時間安排,有序逐漸恢復已暫停運營的交通運輸服務,不得禁止其他地區(qū)交通運輸工具通行。城市、城際公交暫停運營期間,要為醫(yī)生、公共服務人員、老弱病殘幼等各類重點人員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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