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2月16日,山西省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攻堅戰(zhàn)暨酒駕醉駕專項整治中,查獲一起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,駕駛員吳某受到處罰。
“我喝酒了。”當晚20時15分許,該大隊公路巡邏中隊在嶷山路某小區(qū)附近,截停一輛晉M牌號小型轎車,正要例行檢查時,沒想到駕駛員吳某直接開門下車,爽快承認自己喝了酒,被執(zhí)勤民警帶回大隊進一步處理。
據(jù)了解,吳某當晚應邀去飯店參加一同學的訂婚宴,因為開車就一直沒有喝酒,可就在臨了時,有同學提議最后連碰三杯表示祝賀,礙于情面的吳某也很爽快地端起了酒杯,結(jié)果開車回家途中被交警查個正著。
經(jīng)呼氣檢測,吳某體內(nèi)酒精含量為44mg/100ml,達到酒駕違法標準,受到罰款1000元、記12分,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嚴厲處罰。(王惠兵)
(新媒體責編:zfy201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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